湖北省药监局7月17日晚间公布8起药品经营环节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其中,多家公司涉及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被罚款:荆门市金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797069元、武汉康恩健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493026元、武汉市宝善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被罚款58813元、武汉康明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王家湾分店被罚款410696.3元。
以下为8起药品违法典型案例:
荆门市金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2025年3月,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荆门市金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荆门市金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从非法渠道购进并销售“钙尔奇碳酸钙D3片(I)”等药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没收剩余涉案药品及违法所得、罚款797069元的行政处罚。
武汉康恩健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2025年2月,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黄陂区医疗保障局移送线索,对武汉康恩健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武汉康恩健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从非法渠道购进47个品种药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93026元的行政处罚。
武汉市宝善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2025年4月,武汉市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飞行检查组移交线索,对武汉市宝善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武汉市宝善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从非法渠道购进尿毒清颗粒(无糖型)等药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8813元的行政处罚。
武汉康明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王家湾分店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2025年3月,武汉市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武汉市医疗保障局的线索移送函,对武汉康明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王家湾分店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从非法渠道购进46个品种药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对该药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10696.3元的行政处罚。
林某等人无证经营药品案
2025年1月,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林某等人无证经营药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林某等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糖尿病患者销售格列齐特缓释片等15个品种药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对林某等人处以没收剩余涉案药品、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宜昌市伍家岗区康仁门诊部使用劣药案
2025年2月,宜昌市伍家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对宜昌市伍家岗区康仁门诊部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门诊部将过期药品复方氯己定含漱液销售给投诉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该门诊部处以没收剩余涉案药品、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湖北健宁药业有限公司太丰垸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2024年10月,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湖北健宁药业有限公司太丰垸店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阿莫西林胶囊等药品的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药店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2025年1月,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药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药店仍存在上述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药店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武汉马应龙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彭刘杨路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2025年3月,中央电视台发布的微博及视频曝光了武汉马应龙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彭刘杨路药店存在协助参保人医保卡套现等问题。经查,当事人多次在未经执业药师审方签字的情况下销售处方药,且存在以假病情获取假处方等问题,当事人涉嫌欺诈骗保的问题线索已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该药店处以罚款16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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